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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、招生计划等信息

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

  • 发布时间:2025-02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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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学〔2024〕12号)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《关于印发《2025 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》的通知》(冀教考院〔2024〕124 号)等政策规定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制定本招生章程。

第二条 学院简介

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,始建于1952年。学院坚持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、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、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,教学管理严谨,校风淳厚,毕业生综合素质高、创新能力强,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认可。

1.学院名称:河北水利电力学院

2.学院代码:10085

3.学院地址: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

4.办学层次:普通本科

5.办学类型: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

6.主管部门:河北省教育厅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院长任组长,副组长由分管招生、教学及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,成员由招生就业处、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后勤管理处、财务处、党委宣传部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、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组成。

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,负责整体统筹和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。

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

第五条 根据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学〔2024〕12号)报名要求,为保证本科阶段的培养质量,根据专业相通性原则,考生报考我院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与就读的高职(专科)专业大体对应(相同或相近)。

第六条 学院根据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学〔2024〕12号)中招生专业要求、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,见表1。

表1 2025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

招生专业

学费

学制(年)

计划

授予

考试类别

外语语种

办学

(元/年)

(人)

学位

地点

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

4900

2

15

工学

理工

英语

校本部

自动化

4900

2

28

工学

理工

英语

校本部

机械电子工程

4900

2

10

工学

理工

英语

校本部

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

4900

2

16

工学

理工

英语

校本部

软件工程

4900

2

14

工学

理工

英语

校本部

勘查技术与工程

4900

2

20

工学

理工

英语

校本部

工程造价

4900

2

10

管理学

经管

英语

校本部

财务管理

4600

2

9

管理学

经管

英语

校本部

国际商务

4600

2

3

管理学

经管

英语

校本部

经济与金融

4600

2

3

经济学

经管

英语

校本部

跨境电子商务

4600

2

3

管理学

经管

英语

校本部

商务英语

4900

2

3

文学

外语

英语

校本部

审计学

4600

2

6

管理学

经管

英语

校本部

给排水科学与工程

4900

2

26

工学

理工

英语

校本部

城市地下空间工程

4900

2

6

工学

理工

英语

校本部

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

4900

2

12

工学

理工

英语

校本部

土木工程

4900

2

6

工学

理工

英语

校本部

总计

190





(注: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。)

第四章 录取原则

第七条 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,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(以下简称上线考生)及参加专业综合(职业适应性)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,登录系统(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),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(院校+专业);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,填报1个志愿(院校+专业)。

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(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)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。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(职业适应性)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,学校结合考生志愿、在校期间成绩、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,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
如未完成招生计划,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,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。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,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。

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: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,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,将依照专业综合(职业适应性)考查、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排序。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,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:文史、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、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;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(一)、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;经管、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(二)、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。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,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,则顺延录取。

第五章 学籍学历管理

第八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(专科)毕业证书,未能如期毕业的,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。学院按要求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,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,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、录取资格、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。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,取得学籍;复查不合格者,不予学籍注册。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。

第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,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、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(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)。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中标注“在本校××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”,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。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,按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。

第六章 收费标准

第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院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(三年级)学生学费标准执行(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)。住宿费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,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。

第七章 附 则

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

联系部门: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

地址: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

邮编:061001

咨询电话:0317-7587123、7587125

传真:0317-7587123

学院官网:https://www.hbwe.edu.cn

招生信息网:https://zsb.hbwe.edu.cn

微信公众号: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

E-mail:hbsdxyzjc@hbwe.edu.cn

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责解释说明,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不一致的,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为准。